饰品之家讯:关于进口许可证手续协定 [Agreement on the Procedures of import Licence]
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期间达成的一项协议。1979年4月在日内瓦签订,1980年1月1日起生效。已有22个国家签署或接受。协定的目的是简化各国对许可证管理的手续和做法,并确保公平合理地应用和施行这些手续和做法。
主要内容是:
(1)一般条款:要求各国以公正的方法执行协定的规定;申请进口许可证的表格和程序应力求简练,不能以申请书上有微小错误或在价格和数量上略有出人为理由,而拒绝发给进口许可证。
(2)关于自动进口许可证手续的条款:对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管理不应对产品起限制的作用;在货物结关以前,任何时候均可申请办理自动许可证,批准的时间应不超过10天。
(3)关于非自动进口许可证手续的条款:非自动进口许可证不应对进口贸易产生除本身影响以外的限制作用,各国政府应提供全部有关执行限制的有用资料,并公布执行的限额情况。许可证的申请如未被批准,申请人有权了解情况或上诉。各国政府不应阻止或妨碍进口商充分使用限额权。
(4)协定规定成立进口许可证委员会,由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秘书处负责该委员会的秘书工作。执行本协定时发生的争议,应按照关贸总协定第22条和23条的程序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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